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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6:14 浏览次数: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和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专业培养方案内需要修读的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的教学管理包括课程设计、教学实习和实训实践。军事技能、实验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课内实践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实践教学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校中心两级管理。教务处统筹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实践教学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指示精神;

(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践教学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

(三)对学院中心)实践教学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实践教学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四)负责组织实践教学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和检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践教学的考核、总结、培训、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六)推动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拓展与建设。

 学院中心是实践教学工作的执行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定学院中心实践教学工作实施细则,拟定实践经费使用计划;

(二)负责组织审核各专业制定的实践教学大纲、实践计划、实践指导教师的选派等;

(三)负责落实实践教学工作,加强实践教学全过程管理;

(四)负责组织实施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并做好持续整改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践教学经验交流和总结,加强教学创新和改革;

(六)负责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拓展与建设。

第三章  类型与形式

 实践教学活动包括基础技能类、专业综合类和岗位实践类三种类型,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础技能类

基础技能类包含专业认知实习及各种课内实习实训等。在学习主要专业课之前,通过参观等活动进行的一种教学形式。旨在使学生对未来工作情景有所了解,获得感性认识,增进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为学习专业课做准备。

(二)专业综合类

专业综合类包含专业实习、课程设计及独立设置的实习实训课程。通过参加本专业的相关工作和实际操作,比较深入地了解有关专业知识,初步获得组织与管理的实际技能,收集有关资料,进一步理解与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拓宽专业知识面,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岗位实践

综合实战类包含在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开展毕业实习项岗实习等。通过接受岗位实务训练,将专业课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用已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实践教学形式

(一)实践教学根据教学大纲分为集中实践和自主实践(又称分散实践)两种方式,自主实践由学生自己选定实践单位,经校内指导老师岗位审核后,上报所在学院备案;集中实践由学院安排学生到校内外实践基地进行。

(二)原则上各学院中心实践教学活动应统一组织,集中开展。根据专业特点,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可以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自主实践。对自主实践的学生,要加强对实践基地设施条件、实习实践岗位和实践内容的审核,加强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实践质量。

第四章  大纲与计划

 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是人才培养方案所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应达到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是制定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组织和检查学生实践活动的主要依据。学院应根据相应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编写实践教学大纲。

 实践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实践教学目的和要求、实践内容及进度安排、实践具体内容及基本要求、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等。

 实践教学大纲制定后须经校内专家共同审核认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为保证实践教学活动有计划地进行,各专业在每次实习实践前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实践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选好实践地点,并结合实践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实践内容、时间分配、实践方式与考核办法等。

第十一条 实践课程教学文件还包括指导书、教学日历、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报告、周日志、实习报告、打卡记录等。各学院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贯彻以学生为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理念和相关专业认证要求,精心编排实践教学项目,增设必备的教学过程文件,进一步明确实践课程要求,提升实践课程难度和含金量,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动力。

第五章  工作程序与要求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自主实践

学生本人按照实践教学计划于实践活动开始前2周联系好实践单位并确定具体岗位,向学院提交岗位申请经学院指导老师审核后方可进行

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指导教师要通过实地走访、管理平台、网络、电话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和检查,确保自主实践效果。

实践活动结束,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于2周内评定并上报实践成绩,学院审核归档假期开展的跨学期实践活动,原则上应于下一学期开学后2周内评定并上报实践成绩

(二)集中实践

专业根据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于实践活动开始前2周报送实践工作计划至学院审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实践活动结束后及时完成成绩评定,学院以专业为单位提交实践教学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选聘坚持校内教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的原则,聘任企事业单位经验丰富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的选派要按照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要求,选派有一定实践教学经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践指导教师并且应以专职教师为主。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具有以下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践单位,深入了解现场情况,按实践教学大纲,结合实践单位的具体情况,会同实践单位相关人员,拟定实践教学计划,做好师生教学和生活条件等安排。

(二)在实践活动开展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计划,明确时间安排和程序;介绍实践单位情况,提出明确、具体的实践要求和注意事项;宣布安全、保密要求和实践纪律,处理前往实践单位的有关事宜。

(三)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与学的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学习,要布置适量的思考题或作业,并及时检查与督促。

(四)检查了解学生专业业务掌握情况,检查实践日志,解决学生在专业业务方面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撰写实践报告。

(五)组织实践工作考核,评定实践成绩,负责将实践教学文件和实践成绩交学院存档。

第十五条  对参与实践教学学生的相关要求:

(一)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按照实践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全部实践教学任务。

(二)尊重实践单位人员,虚心向实践单位人员学习。

(三)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如考勤纪律、保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学术规范等。对于违反实践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对在实践期间严重损害学院、学校声誉的学生,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生擅自不参加实践的,成绩按0分记载。

第六章  成绩考核

第十六条  按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的考核要求,实践课程考核实行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根据各专业性质和特点,确定过程与结果所占的比例。

第十七条  实践的考核方式可采取结合评阅实践周日志、实践报告,撰写调研报告、笔试或口试答辩等多种方式评定。具体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执行课程教学大纲。

第十八条  实践成绩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其中,优秀90-100分)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

(一)优秀(90分以上):能很好地完成实践任务,达到实践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态度认真,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工作纪律,实践效果好,能力强。

(二)良好(80-89分):能较好地完成实践任务,达到实践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态度认真,遵守实践单位的工作纪律,实践效果较好,能力较强。

(三)中等(70-79分):能完成实践任务,达到实践教学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态度较认真,基本遵守实践单位的工作纪律,实践单位反映较好,能力中等。

(四)及格(60-69分):实践态度较认真,基本完成实践任务,达到实践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践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能力及格

(五)不及格(60分以下):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实践成绩考核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践任务规定的基本要求,实践报告及专业实习实训鉴定表马虎潦草、能力差,内容有明显错误。

2.未参加实践时间超过实践总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3.实践中有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纪行为乃至违法犯罪行为者。

第十九条  确有原因未参加实践,或参加实践但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参加实践教学,并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协调相关事宜。在修业年限内未取得相应实践学分的学生,作结业处理。

第七章  总结与归档

第二十条  实践教学结束后,学院应组织指导教师及时做好成绩分析,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  实践档案资料由学院负责整理归档,包含工作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或指导书、实践协议书或实践单位接收函、实践鉴定及考核办法、学生实习实践报告或考核资料、实践成绩、工作总结等。

 教学评价

二十二  各学院(中心)要加强对实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每学期都要进行实践教学检查,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实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二十三  教务处结合实教学改革与发展趋势组织有关专家不定期抽查各学院中心的实教学质量,通过实地走访调研、电话、网络等方式,检查实践基地条件,教师指导情况和学生实践效果检查结果纳入教学单位本科教学评价体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民族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民大发〔20112号)自本规定施行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