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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4-09-10 浏览次数: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强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实践教学基地是开展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探索建立学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党政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重要渠道,是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和职业能力,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面向中南民族大学本科人才培养中实践教学环节需求建立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坚持学生中心、服务教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应以学生为中心,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严格遵守学校教学要求,确保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坚持就近就便、注重实效。实践教学基地优先考虑在本市和本省内建设,尽可能涵盖多个学科专业,且生产水平、管理能力、科研工作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坚持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发挥学校和共建单位双方优势,构建长效协同运行机制,探索联合培养新模式,提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教师实践育人能力。共建单位借助学校优势资源,提升生产、科研与管理能力,选拔优秀人才。

 坚持稳定发展、动态调整。实践教学基地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注重与设施完善、运营良好的实践教学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动态调整,保证基地使用效果。

第三章 建设内容

条 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学校和共建单位共同管理实践教学基地,要健全实践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制度体系,制定实践教学基地管理细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探索形成实践教学基地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机制。

 规范实践教学安排。学校和共建单位共同建设实践教学体系,制定实践教学大纲,明确实践教学质量标准,科学安排实践教学内容,加强过程指导和管理,根据教学需求设计实践项目,开展研究性实践活动,提升实践教学质量。

 建强指导教师队伍。学校和共建单位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建立校内外导师定期沟通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不断提升实践育人水平。

第十条 深化产教融合机制。学校和共建单位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活动,探索校地合作新模式,丰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内涵,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建设,实现双方互惠互利,协同发展。

第十 建立开放共享机制。鼓励教学条件和教学效果突出的基地除主要承担对口学院实践教学任务外,在接纳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向更多学科专业开放共享,推动多学科专业知识交叉融合。

第十条 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双方要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建立实践教学全过程安全评估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学生在实践教学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管理工作,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章 学校与共建单位的义务与职责

第十条 校的义务与职责

(一)根据实践教学工作要求,确定实践岗位,制定实践方案、实践计划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成立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小组,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带队指导教师,与共建单位的指导教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指导实践教学活动。

(三)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安全、保密、纪律等方面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学生遵守共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四)定期对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积极向学生宣传共建单位,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鼓励毕业生到共建单位就业,支持对方的人才和智力引进。

第十 基地共建单位的义务和职责

(一)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必要条件,协助学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二)设立实践教学管理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实践教学管理工作,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业务人员担任学生的实践教学校外指导教师。

(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负责对学生进行过程考核、综合成绩评定,对学生实践期间的表现做出鉴定,并如实填写考核鉴定材料。

(五)接受学校对实践基地建设和运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并按照学校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做相应调整。

(六)遵守学校校名、校誉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章 基地管理

第十  为了保证实践教学基地的正常运行,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加强实践基地管理,促进校内外优质实践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共享。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十  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主体,原则上应保证每个专业至少建设两个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基地提供的岗位总量应能满足本学院50%以上的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第十 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具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有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意愿。

(三)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指导教师队伍。

(四)具备满足学生学习、生活需求的场所和设施,须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等。

第十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设立程序:

(一)建设单位申请

建设单位须对拟建实践教学基地的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工作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进行考察评估,并与共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实践基地的初步意向,向学校(教务处)申请。

(二)审核签约

学校(教务处)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对基地条件以及建立必要性进行审核。对符合建立条件的基地,经共建双方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建设单位与共建单位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建设目标、教学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益范围、合作年限等内容。协议一式3份,由教务处建设单位共建单位各执1份,有效期一般不少于3年,不超过5年,到期后根据双方合作意向,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三)基地挂牌

签订协议后,实践教学基地可悬挂中南民族大学实践教学基地中南民族大学××××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牌匾。

)对部分跨学科专业、跨学院且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并能接纳大量学生实习实践的基地,由相关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可以学校名义建立实践教学基地。

十条 建设位要加强践教学基地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相关总结会,分析本单位基地建设,研讨新基地的建立与发展。对协议到期建设良好的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及时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要加强实践教学基地档案管理,建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信息库,具体内容包含:

(一)实践教学基地与共建单位简介、共建单位资质证明,共建协议,基地规章制度、师资状况(人数、学历、职务职称等)。

(二)年度参与实践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教学计划,实践教学活动记录(文字、照片、视频材料),学生实践报告及成果,基地对学生实践情况的反馈记录,年度实践教学工作总结报告等。

(三)共建单位录用我校毕业生情况。

二十二 学校不定期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考评不合格,不能满足实习实践教学要求或连续三年未接收我校学生的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动态调整对于考评优秀的实践教学基地予以表彰考评结果纳入本科人才培养评价体系。

 学校根据培养方案按年度编制本科实践教学经费预算由教务处进行统筹下拨,由各建设单位管理使用保证实践基地的建设、运行与维持对于以学校名义建立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技术发展方向有引领效应,在推进我校四新建设、服务工程实践、科学研究、社会应用等产教融合方面有较好前景的实践教学基地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民大发〔201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