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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本科生课程排课、调课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8-05-21 浏览次数: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生课程排课、调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结合我校当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课程的安排须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计划要求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增减学分或课时。

第三条  本科教学课表一旦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确实需要调课,必须履行调课手续并经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章  排 课

第四条  排课的基本原则:

(一)合理控制课堂人数,保证教学质量。

1.理论课程一般按60-160人/课堂设置。

2.通识选修课程一般按60-160人/课堂设置。

3.双语课程一般不宜超过60人/课堂。

4.公共英语必修课一般按40-60人/课堂设置,公共体育必修课一般按25-35人/课堂设置;美术学院、外语学院的专业课一般按25-35人/课堂设置;人数低于60人的专业及体育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相关专业的专业课按实际情况设置课堂人数。

5.软件类实验课一般按30-45人/课堂设置,电类硬件、生物、药学、化学类实验课一般按15-25人/课堂设置。

(二)合理分布上课时间,提高教学效率。

1.一般情况下,任课教师每天教授理论课最高不超过6学时,学生推荐课表中周学时不超过32学时。

2.一般情况下,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安排在白天,通识选修课安排在周一至周四晚上。

3.除少数实践类、艺术类课程需连续时间排课外,其他课程一律按2节或3节安排,其中3节连排的课程不得安排在上午;上午第1-2节理论课程应排尽排;课程安排保持连续性,一般不得隔周安排。

4.保证学生每周上课学时基本均衡,若一些课程因故需要集中安排在前半学期或后半学期,可由学院采取两两搭配的方法安排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三)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教学公平。

1.排课人数应与教室座位数、实验室设备台套数尽量相符。

2.不同专业合班排课时应保持课程学时学分相同。

3.学院在有课程安排的情况下,应保证各年级开学第一周第一天上午一二节有理论课排出。

(四)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各负其责,保证教学秩序。

1.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排课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教室等资源的统筹分配,各教学单位负责各学院承担课程的具体安排及组织、协调。

2.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排课任务。

第五条  排课的流程:

(一)教务处于每学期第八周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

(二)各课程承担单位及时落实教学任务,逐一安排任课教师,同时将任务落实信息录入教务系统。

(三)教务处协同公共课承担单位先编排公共课,公共课排定后各单位自行编排其余课程。

(四)教务处设定课表检查调整期,各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课表进行复查和优化。

(五)课表排定后,各课程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老师公布课表,并进行调整。学生开始选课后,不再调整课表。

第三章  调 课

第六条  调课是指因故无法按照排定课表上课,需对上课时间、地点、教师等信息进行临时调整或变更课表,包括调课、停课、补课等。

第七条  以下情况不允许调课:

(一)开学第一周及开课第一周的课程。

(二)全校性的通识选修课。

(三)班级一般性活动、会议等与上课时间冲突的。

(四)教师兼任校外讲座、活动等影响本校授课的。

(五)教师上课当天提出申请的(突发事件除外)。

(六)教师申请调课的时间与学生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

第八条  以下情况允许申请调课:

(一)任课教师因挂职、外派等需调整上课时间的。

(二)任课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假而无法上课的。

(三)因学生参加全校性重要活动需临时调整的。

(四)其他突发性事件需临时调整的。

第九条  调课的流程

(一)变更课表的流程:

由申请者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课程承担单位教学院长审核后由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变更课表;实验教学与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安排的课程,在课程承担单位教学院长审核后还需经实验教学与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

(二)临时调课的流程:

1.申请人在获得授课学生同意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出调课、停课、补课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课程承担单位教学院长审核;

3.各相关单位及申请人于教务管理系统中自行查看、打印及存档调课信息。

4.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手续者,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课程承担单位请假,并提前通知到任课班级。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第十条  办理调课手续后,按照“谁调课、谁办理、谁通知”的原则,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的,由本人完成手续办理,并送达相关部门,通知到学生班级,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

(二)学院提出申请的,由学院相关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到任课教师及学生班级。

(三)学校重大活动引起调课的,由教务处将调课通知告知相关学院,教师所在单位通知到任课教师,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到学生班级。

第十一条  教师每学期临时调课次数不超过2次,总学时不超过6学时。

第十二条 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学院调课率将作为对学院本科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教学管理,预科学生教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民族大学本科生课程排课、调课管理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810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