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查)工作定于第9—11周进行。为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中考试(查)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试课程由各学院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并结合实际教学进度自行确定。
二、鼓励根据课程性质与特点存采用灵活多样、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以全面、客观地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效。
三、凡期中考试(查)涉及考场安排、试卷印制等环节工作的,均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共基础数学课程的期中考试将于11月14日、15日集中进行,涉及课程包括《高等数学A(1)》《高等数学B(1)》《高等数学(C)》《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A)》等。开课学院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排考后,各学生学院及时完成副监考的安排,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各学院及时与本科生院联系沟通,以便协调解决。
本科生院
2026年10月22日
作者:万杭 编辑:李明立 审核:胡军浩 上传:万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