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26〕1号)和《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24〕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义
副组长:李俊杰 李红燕 覃瑞 方德斌
成 员:胡军浩 柯尊韬 梁潇潇 潘泽江 覃俊 孙晓丽 杨春洪 杨涛 张道洪 张瑞敏 赵金华(按姓氏拼音字母排序)
二、推免工作要求
(一)推免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的推免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学校的工作进度和要求开展工作。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查,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院要成立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必须包含工作小组人员构成、推免生选拔方式、小组审议规则、奖励加分范围、综合测评成绩具体评分方式、候补规则、推免工作时间节点、学生投诉及处理规则等必备内容),确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并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线上和线下进行公示。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不得与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
(三)推免生的条件及推荐程序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计算学生综合成绩,对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及奖励分成绩要严格审定,严格管理并规范使用学生学业成绩,推免使用学生首次获得的课程成绩。除规定的专项计划外,各单位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四)学院成立至少由5名同行专家(专家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组成的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学生奖励加分涉及的竞赛获奖奖项、学术论文及发明专利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同时要组织公开答辩,确保奖励加分项目的真实性,全程要录音录像,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的审核认定意见,签字存档。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须在网站和线下公示。其中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对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的论文,要求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和特殊学术专长认定范围。
(五)推免工作中所有纸质材料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六)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科学研究或学科竞赛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具体条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由本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3名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同意且经公示无异议后参加学院综合排名,并占用学院推免指标。要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七)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的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要主动向学校报备申明。未按规定报备申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申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推免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一)9月4日前,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在线上及线下公布学院实施细则,广泛宣传,组织动员本院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申报。各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纸质及电子档)报本科生院备案。
(二)9月4日9点-9月5日23点,学生在教务系统师生端进行网上报名,申请特殊人才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纸质材料。
(三)9月6日-9月8日,各学院审查申请学生的资格、计算学业成绩、组织综合测评、认定奖励加分等。学业成绩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26年9月4日前(从9月4日至推免工作结束这段时间,不处理本科生成绩录入、置换、认定等相关事宜),各项奖励加分项目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26年9月4日前。申报奖励加分项目的学生须签署《奖励加分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附件6)。奖励加分项目由学院初审后汇总,并填写《中南民族大学2027届推免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附件3)后统一至相关单位进行复审。
(四)对于以特殊人才申请的学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需严格审核并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在线上和线下进行公示。有特殊人才的,各学院在9月6日,将审核通过的特殊人才申请表(附件1)报本科生院,并附支持材料及奖励加分项目材料复印件。
(五)学院按核实后的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以及奖励分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核实更正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报名所填各项信息,使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计算),排名由高到低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2倍确定初选名单(尾数不足1的按1人计算,排名方式分学院排名和专业排名两种,由各学院确定,同时学院应确定候补学生的候补顺序),于9月8日-10日在线上和线下进行公示(内容须包含综合排名、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奖励加分成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六)9月10日17点前,各学院将最终拟定的推荐(含候补)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本科生院教学运行科,材料包括:同意推荐和同意候补学生的推免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档、同意推荐学生的推免生备案表(附件5)的纸质及电子档、以及同意推荐学生的成绩单(初修)PDF格式电子档(以“身份证号_姓名”命名),材料各项内容必须与学院公示结果、教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一致。
(七)9月11日-9月17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在线上和线下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被实名举报并经查实为不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从候补人选中依次递补。
四、其他
(一)我校今年推免生名额已按教育部下达情况统筹分配至各学院。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推荐和接收两个阶段的工作互不交叉,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可按接收阶段的规定时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自行决定填报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志愿。
(三)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推免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四)学生登录个人教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学院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特此通知
本科生院
2026年9月3日
作者:谭雄素 编辑:李明立 审核:胡军浩 上传:谭雄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