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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由学校集中安排或分散安排,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二、实习分类、报送方式、上报流程参见本科生院《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强调事项

(一)确定专人负责。原则上由各学院实践教学秘书负责此项工作。人员有变化的,请向本科生院打报告获取学院子帐号。

(二)保证数据质量。加强数据统筹与管理,及时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虚报、不错报。

(三)确保定期上传:

1. 各学院最晚于每月28日上报完成上个月结束的实习数据,逐月更新;

2. 上传数据后,平台会对新增数据进行自动校验,对未通过平台核验的数据要及时修正(有错误提示),保证数据有效性。

(四)本科生院将定期发布数据月报和年报,对全年上报数据进行监测、评价和反馈。

四、相关支持

(一)政策研制支持。根据工作进展,平台将请相关教育教学和技术专家共同研发分区域、分类别的大学生实习情况分析报告,积极稳妥做好面向高校的信息支持服务工作。

(二)校内技术支持。我校大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平台(简称校友邦平台)已升级具备“实习上报”功能,学院管理员可利用校友邦平台导出实习数据进行上传。(方法:登录“校友邦”,选择“实习上报”模块,选择本学院全部专业,选择相应的学年,数据列表上方选择“全选”,选择“导出实习上报明细”,可得到文件<实习上报明细.xlsx>,此文件内包含sheet1(实习原始数据)和模板说明两个表。)


联系方式:本科生院 实践教学科 吴老师 67843811


本科生院

2026年2月28日


(作者:吴丽坤  编辑:陈晓希  审核:胡军浩  上传:吴丽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