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自2024年7月起教育部对项目运行模式进行了调整。2024年7月前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2024年7月以后立项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由校级组织结题认定等工作。根据本科生院2025年工作安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于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现将下半年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流程
1.12月15日前,各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初审工作。
2.12月20日前,各单位将初审通过后的结题验收材料报送至实践教学科:
(1)《学院申请验收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版同时发送。
(2)每个项目材料,纸质装订为一式三份,一个项目(三份)装入同一个文件袋(封面贴上结项报告书封面)。项目材料包括如下:
①《项目结题报告书》(含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企业验收意见);
②《资金到账凭证》或《软硬件接收证明(所在单位盖章)》;
③ 结项书所列支撑材料(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论文、教材及教研、科研、获奖等支撑材料扫描合成一份文档打印)。
④《项目结题验收简表》(含本人签字。一式三份,此简表不装订)
3.本科生院将统一组织评审。通过校级验收后,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将结项材料及成果附件上传至项目平台,学校管理员在项目平台上完成项目审核,推送到平台管理员进行备案。
二、其他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推进产教融合工作的重要抓手,学校鼓励全校教师积极申报。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过程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和验收工作,树立质量文化,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其他相关事宜可与本科生院实践教学科联系。
本科生院
2025年10月15日
相关链接:
关于做好2025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中南民族大学2025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中南民族大学2024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作者:吴丽坤 编辑:陈晓希 审核:胡军浩 上传:吴丽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