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本科生编入下一年级、退学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24〕22号)第十五条规定,各学院对本学院学生进行学分统计,对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学处理:
1.2023级累计获得学分不足15学分的;
2.2022级累计获得学分不足50学分的;
3.2021级累计获得学分不足75学分的;
4.2020级五年制专业累计获得学分不足100学分的。
(二)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民大发〔2021〕62号)第八条规定,各学院对本学院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行学分统计,对2023级累计获得学分不足15学分的,作退学处理。
(三)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24〕22号)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未达到退学条件,但学习困难较大的学生,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生所在学院批准、教务处审定同意后可编入下一年级。
二、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及时对本学院学生进行学分清理,确定学生所获学分情况。有关学分清理工作,须做到精准无误。
(二)对因学习困难较大而自愿申请编入下一年级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定同意,编入下一年级。
(三)对达到退学情形的,按下列程序进行办理:
1.学院向学生传达学校有关退学工作的规章制度。
2.学院填写《中南民族大学达到退学条件学生处理申报表》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按规定流程办理。
3.学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民大发〔2017〕48号)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学生申诉及申诉处理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学院将退学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学生本人,并做好通知单回执的回收和存档。
(四)若因专业调整等原因导致学生无法进入该专业下一年级,由学生所在学院在相近专业中予以接收,以确保学生可继续学业。
三、其它事项
(一)各学院要强化管理意识,坚持依章依规办理,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对学生的编入下一年级、退学工作。有关工作做好记录,安排专人负责有关资料的存档。
(二)对于因学业问题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对学生进行跟踪帮扶,指导学生规划好学分修读计划。
(三)各学院于9月20日下班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有关材料各学院应自备留档,报送材料学校一律不予退还。
(四)《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24〕22号)、《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民大发〔2017〕48号)、《中南民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民大发〔2021〕62号)可通过教务处网页查阅。其它未尽事宜可向教务处咨询。
中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2024年9月4日
编辑:陈慧 审核:李明立 上传: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