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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中心):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3〕2号),请在我校2022年参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开展的试点工作、2023年进行全年数据报送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为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二、实习分类、报送方式、上报流程参见教务处《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试点工作的通知》(2022年9月22日)

 

三、强调事项

(一)确定专人负责。原则上由各学院实践教学秘书负责此项工作。已参与工作的学院管理员可直接登陆平台进行数据上报。人员有变化的,请向教务处打报告获取学院子帐号。

(二)保证数据质量。加强数据统筹与管理,及时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虚报、不错报。对上报后未通过平台核验的数据进行检查及时修正。

(三)时间要求。请各学院(中心)于当月最后一天前上报完成上个月结束的实习数据,逐月更新。

(四)教务处将定期发布数据月报和年报,对全年上报数据进行监测、评价和反馈。


四、相关支持

(一)政策研制支持。根据工作进展,平台将请相关教育教学和技术专家共同研发分区域、分类别的大学生实习情况分析报告,积极稳妥做好面向高校的信息支持服务工作。

(二)校内技术支持。我校大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平台(简称校友邦平台)已升级具备“实习上报”功能,学院管理员可利用校友邦平台导出实习数据进行上传。(方法:登录“校友邦”,选择“实习上报”模块,选择本学院全部专业,选择相应的学年,数据列表上方选择“全选”,选择“导出实习上报明细”,可得到文件<实习上报明细.xlsx>,此文件内包含sheet1(实习原始数据)和模板说明两个表。)

 

联系方式: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吴老师 67843811

教务处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