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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1 浏览次数: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定于本学期组织开展2024年本科学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学校本科学生大类专业分流政策主要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实施大类培养及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民大教学〔2018〕17号)《中南民族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18〕15号)等相关文件。(以上有关政策文件内容可通过学校教务处网页主页“管理文件汇编”栏查阅)

 二、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三、适用对象

 2023级按大类招生且定于本学期进行专业分流的大类在籍在校本科学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相关教学单位要成立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单位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须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大类专业分流的领导和考核工作。

 (二)精心组织,规范实施。相关教学单位要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周密的本科学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经过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严格规范执行。

 (三)广泛宣讲,学生知晓。相关教学单位要组织开展专业分流政策和专业情况宣讲,确保学生知晓分流政策,了解专业情况,引导学生从自身兴趣出发选报专业。

 (四)双向选择,有序分流。按照“人选专业、专业选人”的原则,相关教学单位在深刻领会《中南民族大学学科专业转型升级与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大类各专业教学条件、就业升学以及往年分流情况等,科学研究制定大类各专业分流指标,严格按照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有序确定拟分流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特别提示。

 1、大类专业拟分流结果须由考核专家成员签名,分流工作中的各类材料须做好记录和存档,留档备查。

 2、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按工作安排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材料。

 (六)其它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安排

 (一)各有关教学单位须于3月29日前,结合本单位实际,完成本单位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的制订、公示等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招收专业、招收人数、招收条件等相关内容。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内容经本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须通过本单位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方案经公示无异议,报教务处备案执行。

 (二)各教学单位须于5月10日前完成有关大类专业分流方案与政策宣讲(应使每名当事学生均知悉)、志愿填报、专业分流、名单公示和结果报送等工作。专业拟分流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若公示名单存在异议的,各单位按规定程序解决。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拟分流学生名单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教务处,报告内容应包括分流过程、公示情况和拟分流学生名单等,并于教务系统中做相应处理。



                                                                          中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