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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情况和专业负责人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需要统计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情况和专业负责人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送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情况

请各学院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民大教学〔2023〕11 号)附件1要求,梳理并调整下设的基层教学组织,填报中南民族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填报具体要求见表格下方“填表说明”。

二、报送专业负责人情况

请各学院填报“中南民族大学专业负责人统计表”(见附件3),若有专业建设费经费负责人变更情况的,请按照模版填写完整。

三、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9月22日(本周五)之前

2.报送材料:中南民族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一览表附件2“中南民族大学专业负责人统计表(附件3)”的纸质版,需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教务处专业建设科(4号楼425室)

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秦君,电子版命名“**学院+具体附件名称”。

 

附件:

1.中南民族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2.中南民族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情况一览表

3.中南民族大学专业负责人统计

 

          教务处

        2023年920

 

 

 

 

编辑:秦君  审核:陈晓希  上传: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