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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教学标兵与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教学标兵与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民大发〔20195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校第六届教学标兵与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杜冬云 宋发军

办公室主任:黄迎新

成员:陈强胜 何冬兰 李川国 林晋 马莉 潘泽江 王怀岗 徐其涛

(按姓氏拼音字母排序)

二、评选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328日,各学院成立教学奖励工作小组,广泛宣传,负责本学院候选人的考查、选拔与推荐等工作。

(二)328-331日,教师在所在学院报名,学院教学奖励工作小组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对报名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和预科教育学院各可推荐教学标兵或教学先进个人共1名,其他学院可推荐教学标兵和教学先进个人各不超过1名,条件不够可空缺。

(三)331-43日,各学院将候选人申报材料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并于43日前将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评估督导科。电子版命名格式为“附件4**学院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四)44-47日,各学院候选人持申报表及支撑材料到相关职能教辅部门进行材料审核签字,并于47日前将审核无误的申报表(附件12)、相关支撑材料(附件3)和个人事迹材料(500-800字)等的纸质版报送教务处评估督导科,同时将申报表和个人事迹材料的电子版、相关支撑材料的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pgddk@scuec.edu.cn。相关材料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学院-申报类别-姓名材料名称”(例如:“法学院-教学标兵-张三-申报表”、“法学院-教学先进个人-张三-个人事迹材料”、“法学院-教学先进个人-张三-支撑材料”)。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410-424日,教学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和公示。

(六)531日前,候选人将22-23-2学期课外教书育人的补充材料(附件5)报送教务处评估督导科。

(七)531日前,候选人在学院开设观摩课。

(八)531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到候选人课堂听课,并检查教学档案,包括教材或讲义、教学大纲、教案、点名册等。

(九)6月初,组织各位候选人视频展示拍摄(附件6)。

(十)6月底前,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确定教学标兵和教学先进个人的初选名单;召开教学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拟表彰名单;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对拟表彰名单进行最终审定。

三、公示

在教务处网站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宣传与表彰

学校对当选的教学标兵与教学先进个人进行广泛宣传,并在教师节予以表彰。

五、其他

《中南民族大学教学标兵与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可从教务处网站-管理文件汇编下载,网址:

https://www.scuec.edu.cn/jwc/info/1006/1183.htm

评估督导科地址:4-411;联系电话:74010



中南民族大学

教学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务处代章)

 2023328


 附件1:中南民族大学教学标兵申报表(含填表及审核说明).doc

 附件2:中南民族大学教学先进个人申报表(含填表及审核说明).doc

 附件3:候选人支撑材料目录.doc

 附件4:XX学院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5:候选人22-23-2学期课外教书育人补充材料目录.docx

 附件6:候选人展示视频录制说明.docx


作者:曲夏瑾  编辑:曲夏瑾  审核:胡鹏  上传:曲夏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