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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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6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和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学校将组织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民族药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民族美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年度考核报告填报要求

1. 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教育部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报。

2. 填报时请保证数据统一、规范、完整,加强数据审核,及时发现、解决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为保证填报工作顺利进行,各示范中心应及时指定专人管理员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及时分配中心管理员帐户,中心管理员账户负责填报、提交年报有关数据、报告等材料。

三、年度考核报告报送要求

1. 年度考核工作全部采用网络形式报送,各示范中心登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进行填报。

2. 各示范中心须将考核通过的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电子件(word格式,签字盖章部分扫描插入文档)上传至系统。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填报请参照模板。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学校考核安排

1. 2021226日前,示范中心将年度考核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件(word版)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完成网上填报和数据上传

2. 学校将于2020-2021-2学期第1周组织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20213月10日前,各示范中心按要求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完成全部填报并最终提交。

4. 教务处联系人:吴老师 舒老师 电话:027-67843811

 

教务处

2020年1月6

附件一: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模板(2020年).docx

附件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导入模板.rar

附件三: 教育部工作通知链接

附件四: 年度报告管理系统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