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校友捐赠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物资和款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24     编辑:戴洋     审核:王雪燕     上传: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友捐赠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款项管理,规范防控物资和款项的捐赠接受、组织发放、使用分配、检查监督等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接受的捐赠物资和款项,是指海内外校友捐赠的,有权处置且可以用于本次疫情防控的合法物资和款项。

第三条 捐赠的物资和款项由中南民族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统一负责管理、调配和使用。

第四条 捐赠物资由学校校友与基金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和校医院接收;捐赠款项由中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收,纳入“新冠肺炎抗疫专项基金”项目,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捐赠物资的接收、转运、仓储要严格交接手续,建立台账,造册登记,妥善保管,及时调用。捐赠款项的使用程序要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公开透明,规范使用。

第六条 接受捐赠款物后,要及时向捐赠者出具收据,并致感谢信。

第七条 各类捐赠物资和款项严格按规定用途专项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调用或改变用途。

第八条 带有意向性的捐赠物资和款项,其使用要遵循捐赠者的捐赠意愿,在未征得捐赠者同意之前不得转作它用。

第九条 各使用单位对捐赠物资应确定专人管理,合理使用,建立领用、分发、使用台账。

第十条 直接捐赠给校内相关单位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校友与基金工作办公室备案,办理相关捐赠手续。

第十一条 捐赠物资和款项在其接收、管理、分发和购置、备办、组织的过程中,凡中饱私囊、贪污受贿、收受回扣、挪作他用,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相关部门从严查办。

第十二条 疫情结束之后,校友捐赠的非定向捐赠款项如有结余,结余部分全部转入“中南民族大学学生救助基金”项目,用于资助我校学生。

第十三条 疫情结束后,捐赠物资接收、领用单位需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友与基金工作办公室、财务、审计部门报送防疫物资和款项分发报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审计,同时接受校友和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直接捐赠给武汉市红十字会或者慈善总会等机构的(通过学校联系或向学校告知直接捐赠情况的)校友或校友会组织,其捐赠款物统一纳入学校新冠肺炎抗疫校友捐赠专项统计并致感谢。

第十五条 校友与基金工作办公室依法统一向社会公开校友捐赠物资和款项接收使用信息。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中南民族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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