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5 浏览次数:

 

全校师生: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201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师生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教职工和学生申请人应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的基本条件,教职工申请人还必须符合《中南民族大学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有关问题的规定》(民大发〔200862号)、《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加强师资培训的暂行规定(试行)》(民大发〔200954号)与《中南民族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民大发〔201467号)中的进修条件。

二、申请程序

(一)请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网(网址为http://www.csc.edu.cn)阅读《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查阅相关信息,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二)请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申请人在201515日至9日期间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请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请人在2015320日至331日期间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时间待定。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填写《中南民族大学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三)请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申请人于201519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两份纸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档提交至国际教育学院,逾期将不予接收;请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请人于2015331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两份纸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档提交至国际教育学院,逾期将不予接收。

 

联系人:刘老师 

  话:87532143

  址:10号教学楼122办公室 

中南民族大学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doc  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doc

 

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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