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6 浏览次数:

全校师生: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15〕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师生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教职工和学生申请人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的基本条件,教职工申请人还必须符合《中南民族大学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有关问题的规定》(民大发〔2008〕62号)、《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加强师资培训的暂行规定(试行)》(民大发〔2009〕54号)与《中南民族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民大发〔2014〕67号)中的进修条件。

二、申请程序

(一)请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网(网址为http://www.csc.edu.cn)阅读《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申请人)》,查阅相关信息,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二)请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申请人在2016年1月5日至12日期间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请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请人在2016年3月20日至3月30日期间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填写《中南民族大学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三)请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申请人于2016年1月12日下午17:00之前将所有申请材料(两份纸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档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将不予接收;请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请人于2016年3月30日下午17:00之前将所有申请材料(两份纸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档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将不予接收。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87532143

地  址:10号教学楼122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12月24日

中南民族大学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doc

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