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推动《中南民族大学资助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民大发〔2019〕16号)的实施,鼓励和支持我校本科生参加校际交流学习项目(附件1)或自主选择专业相关的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中长期交流学习,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交换生管理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8〕11号)的有关规定,现正式启动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在读中国籍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交换生管理办法(修订)》中第二章规定的有关选拔交换生的基本条件,即
1、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
3、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各类课程所获学分符合本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要求,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圆满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4、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5、满足所申请交流学习项目的录取条件。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选派及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中南民族大学资助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
1、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中南民族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2),将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交至所在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不接受学生个人递送申请材料。
2、每名学生仅可申请一个项目,如重复申请,即取消资格。
3、学校2019年秋季学期计划按照资助标准上限资助10名学生赴美国威斯康星州立普拉特维尔大学进行为期一学期的交流学习,以及全额资助3名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进行短期交流学习,学生按相关规定申请。
(二)审核
1、初审
学院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后于4月26日17:00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及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申请美国威斯康星州立普拉特维尔大学资助标准上限资助以及全额资助短期项目的学生材料及信息汇总表由学院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工作部(处)确定资助名单后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2、评审工作组评审
学校评审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三)公示
评审结果确定后,于4月30日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网站对最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7-87532143;邮箱:guojichu@mail.scuec.edu.cn)。
(四)报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报分管校领导及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执行。
四、助学金发放程序
1、经学校批准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将名单发文通报相关学院及部门。
2、学生签署《中南民族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协议书》(附件4)。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书面通知财务处统一发放助学金。具体发放方式按照《中南民族大学资助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资助方式执行。
五、派出及管理
1、申请校际交流学习项目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联络合作院校,协助学生取得出国(境)学习所需的相关材料。签证手续由学生本人负责。
自主选择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中长期交流学习的,其出国(境)学习手续及签证手续由学生本人负责。
2、学生派出前签署《中南民族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承诺书》(附件5)。
3、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学分
认定、学籍管理和日常管理参照《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交换生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执行。
4、若因以下情形学生无法按期派出,学生可考虑申请下一
学期或下一学年交流学习项目:
(一)合作院校项目临时调整无法接收学生;
(二)不可抗力事件如签证被拒、突发身体疾病或心理健康
问题或意外事故等。
六、其他
1、根据合作院校的学制及项目要求,本次通知仅选派2019秋季学期入学的学生。2020年春季学期选派工作将于今年9月启动。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相关部门将于4月22日面向校内各学院相关人员举行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及资助政策专场宣讲会,并于4月22日至23日面向全校学生举办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及资助政策咨询会。
附件1:中南民族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2:中南民族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doc
附件3:中南民族大学2019年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中南民族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承诺书.doc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