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学校拟资助道吉草等3名本科生赴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进行一学年/学期非学历学习。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至25日(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巡察办公室)、监察处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便调查核实。
纪委办公室(巡察办公室)、监察处:027-6784264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027-67842412
电子信箱:guojichu@mail.scuec.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作者:李楠 编辑:刘宁 审核:孙晓丽 上传: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