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会议精神及湖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师生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教职工和学生申请人应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中的申请条件,教职工申请人还必须符合《中南民族大学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有关问题的规定》(民大发〔2008〕62号)、《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加强师资培训的暂行规定(试行)》(民大发〔2009〕54号)、《中南民族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民大发〔2014〕67号)及《中南民族大学出国(境)访学研修管理办法》(民大发〔2017〕7号)中的规定条件。
二、申请程序
(一)请申请人于近期登陆国家留学网(网址为www.csc.edu.cn)阅读《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二)请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在2019年3月10日至3月27日期间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申请人在2019年3月20日至3月27日期间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请人在2019年3月20日至4月2日期间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其他项目(不包含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请按照《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中项目要求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中各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填写《中南民族大学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三)请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申请人于2019年3月27日下午17:00之前将所有申请材料(两份纸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档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请人于2019年4月2日下午17:00之前将所有申请材料(两份纸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档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其他项目(不包含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请按项目要求时间将所有申请材料(两份纸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档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项目申请材料逾期将不予接收。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87532143
地 址:南区20号楼209办公室
附件:
中南民族大学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doc
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