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财务司关于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民委财字〔20214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做好《条例》落实工作,强化源头管理,确保帐实相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条例》,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二、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资产责任人和资产管理使用人员,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促进资产管理使用人员、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协调联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使用高效。

三、完善资产登记入账信息。从412日开始,国有资产登记入资产账时,需上传实物图片2张(相关要求见附件1)。


附件:1. 国有资产实物图片要求

2.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