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学科建设,培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门人才,规范“中华民族共同体学”交叉学科硕士生导师遴选与招生资格管理,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发展,依据《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管理办法(修订)》(民大发〔2026〕32号)要求,发布本通知。
一、学科范围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
二、工作原则
聚焦主线、保证质量、目标导向、公平公开。
三、导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民族教育事业,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能进行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聘期内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3.相关教学科研条件详见附件1《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硕士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条件》。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需要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汇总整理支撑与证明材料。
5月22日17时前,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交至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党政办公室(北书院5楼501)龚老师处,联系电话:027-67842117。
(二)学院受理与初审。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申请人是否符合遴选条件或招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5月23日-26日,学院初审、专家组评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荐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及其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五、工作要求
(一)导师遴选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与关口,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发展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导师申请中华民族共同体学招收、培养研究生,须按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导师条件和程序进行。获得硕导资格的导师,须按要求承担本学科教学科研任务,且学科评估时个人相关科研成果归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所属。
(三)严格实行监督与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一律不得参与涉及申请人的评议工作及有关组织领导工作。申请人为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的,相关的评议或审定会议实行回避制。对本次工作有异议者请实名实据向学院纪委委员反应,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27-67842410。
(四)其他相关条件参照《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管理办法(修订)》(民大发〔2026〕32号执行。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
2026年5月20日
- 附件【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研究院)硕士生导师遴选和招生资格条件.docx】,已下载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