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原则
遵循 “保证质量、目标导向、公平公正” 原则,依据《中南民族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管理办法》(民大党〔2023〕1 号),紧扣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学科建设需求,突出政治素质、学术能力与育人实效,构建以学科关联度、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认定机制。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博士生导师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 政治立场与师德师风: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优良,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无学术不端或师德失范行为记录。
(二) 学术职称与学历: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已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已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
(三) 学术水平与贡献:成果应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研究相关,重点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的四个培养方向。培养方向一: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基本理论;培养方向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培养方向三: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培养方向四:中华民族共同体高质量发展。
(四) 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能胜任博士研究生指导工作,原则上在退休前能完整培养一届博士生。
三、认定程序
(一) 个人申请:申请人于11月27日12:00前向学院办公室(北书院501)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博士生指导教师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 材料审核:办公室11月27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
(三)学科评议:11月28日学院组织学科指导小组(扩大)会议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指导潜力进行评议,形成推荐名单。
(四)学院审议:11月2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荐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申请人亲属及利害关系人不得参与评议。
(二)坚持师德师风 “一票否决”,强化学术诚信审核。
(三)认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各年度开展博导上岗资格审核,确保培养质量。
附件1: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博士生导师认定条件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博士生导师认定条件》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博士生导师认定条件,近五年须同时满足科研成果、项目及经费条件。
1.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B1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在 B2类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论文2篇;或在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 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B2类期刊上发表1篇;或在C类 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
②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1部(如为合著,应为第一作者且撰 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且在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③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励1项。
④主持的C类及以上科研项目结项成果获评优秀。
⑤以第一署名报送的咨政报告获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1篇;或被中央部门采用2篇;或获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2 篇。
2.科研项目及经费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②累计纵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30万元。
备注: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不含子课题)1 项;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2 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 2 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认定资格学术成果条件可适当放宽。
- 附件【附件2:中南民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认定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