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00:00    浏览次数:

民大党发(2006)5号

    根据国家民委、湖北省高校工委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科学治校,促进学校民族管理和民族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学校各项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 校务公开原则

    1.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行。

    2. 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3. 必须符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民族治校的原则,有利于保证和维护全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社会主义民族政治建设,提高办学效益,推进学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办学效益,优化育人环境,构建和谐校园。

    4.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开、真实、诚信,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5. 必须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干部教师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学校规定:凡属直接涉及教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应公开。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把公开办事制度落到实处,结合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我校当前校务公开的重点是:

    (一)根据不同内容在不同范围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1. 基本校情。包括学校改革、建设、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

    2.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3. 学校的财务管理。包括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各项经费特别是重大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

    4. 学校重大工程建设和维修项目方案及大型仪器设备、大宗物品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情况和改革方案。

    5. 学校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和改革方案。

    6. 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7. 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如: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向当事人反馈,校内房产管理情况,应向“两代会”代表报告。

    8. 人事工作。主要包括:(1)年度考核要求、办法和结果(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2)工资调整方案及其实施情况;(3)教职工奖惩办法、评选校内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项、条件、程序和结果。(4)干部的选拔任用、各岗位人员的聘用、考核晋级、职称评定、奖惩等办法、程序和结果,其他人事招聘制度等,应公开名额、条件和操作程序,实行任前公示制度。(5)公派留学生、公派出国进修访问人员的选派条件、办法、程序和结果。

    (二)以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 招生事务公开。学校的招生计划、程序、政策,考试的规程和纪律以及录取结果。

    2. 收费公开。对各类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办法,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 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公开。主要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学金、助学金、贷款额度等申请、发放办法,学生获奖名单,学生转学、转专业级休学、退学办法,毕业生就业信息等制度、办法及执行情况。

    四、 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 教代会是学校民族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校长报告学校工作和发展规划,并交代表审议,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同事,要根据教职工可知情、能参与、便于监督的原则,采取多种公开形式。教代会闭会期间,可以通过教代会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或决定,并将结果向教职工公布。在教职工人数较多的院(部),实行二级教代会制度,通过院(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实行院务部务公开(具体公开办法见:中南民族大学院(部)务公开暂行规定。)

    2. 建立党政工联席会、教职工座谈会和民主议事会制度,通过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通报,交流情况。

    3. 建立校情发布会制度,通过校内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公开栏等形式向校内师生员工发布公开事项。

    4. 以通知书、家长信、收费联系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开有关校务事宜。

    5. 通过计算机网络、电子查询系统、报刊、电视台及信息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信息,公开相关事项。

    6. 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精神,认真及时做好应公开事项的公示或解释工作。

    五、 校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 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必须在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内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2. 校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校务公开工作,总结经验,研究问题,部署任务,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3. 校务公开既要维护干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治校的权利。

    4. 校务公开,不能违反有关保密制度和法规。

    六、 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 为加强对校务公开的领导,学校决定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校工会。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部署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的协调,制定和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形势发展适时提出改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或方案,推动校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

    2. 校内各二级院(部),应成立相应的院(部)务公开领导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院(部)务公开工作。

    3. 我校校务公开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社会公众舆论和监督。

    4.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李步海 高瑞

    副组长:徐柏才

    成员:雷召海   雷振扬   罗建生   常一青   李金林   戴小明   冉春桃

          白江源   王正斌   韦道委   蔡成明   唐纪南   王宪光   郭会利

    办公室主任:冉春桃(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中共中南民族大学委员会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