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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论文】叶金育:资源税的改革与立法——从主导目的到税制协调
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  发布时间:2020-09-22

      摘要:不论是《资源税条例(草案)》,还是《资源税暂行条例》,也不管是《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还是《资源税法》均未创设立法目的条款,也未能明示资源税的课税目的。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诸多规范性文件却供给了多元且时有冲突的资源税设立之目的。鉴于资源税法的政策法事理、资源行为税的事物本性和特定目的税的机理特性,在未来资源税改革与立法时,有必要参酌特定目的税二元机理构造,增设目的条款,明确"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目的的主导地位,列示财政收入筹集和纳税人权利保护目的的附随位序,并以专款专用制度为主导目的保驾护航。唯其如此,资源税之目的变迁规律才能得到尊重,科学规范、便于操作、易于接受的资源税法文本方可呈现,各资源相关税制才能相互界分,彼此驰援,从而助推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词:资源税;立法目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主导目的;税制协调

      原文20203月刊发于《法学460卷 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