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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换届会议在我校隆重召开
作者:张鑫宇、张星  编辑:柳俊明  审核:祁帆、潘红祥  发布:柳俊明  发布时间:2023-06-14

 6月9日,湖北省法学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换届会议在中南民族大学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中央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湖北省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中南民族大学)承办,湖北省民宗委、湖北省法学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和各民族院校及各地民委近100位专家、学者、民族工作者参会。

 开幕式由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祁帆主持。中南民族大学科学研究发展院院长覃瑞致开幕辞,热诚欢迎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来校参加盛会、交流思想,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干永平致辞表示,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新发展、新变化、新特点展开研究,为实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智致辞表示,湖北省民族法学研究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近年来产出了一系列高质量学术成果,对湖北的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希望研究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主动服务荆楚大地的民族事务治理,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潘红祥教授作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总结,表示研究会将坚持全面深入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发挥平台作用,开展调研活动,服务民族工作实践,主动作为,围绕国家民委政法司工作重点展开研究,完善民族法治政策、加强国际人权交流合作、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

 随后举行了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成员以及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潘红祥当选为新一届研究会会长。

 主题报告环节由辽宁省法学会民族法治研究会会长、大连民族大学文法学院刘灵芝教授主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会长李远龙教授以《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研究》为题作报告,通过翔实的资料梳理和科学的考证分析,论证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要善于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积极因素,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礼法合流、德润人心的优势,增强公民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谭洁教授以《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赋能乡村产业振兴:机理、挑战与对策》为题进行报告,在理论维度分析了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作用机理,在现实维度分析了当前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在对策维度提出了优化负面清单编制、强化负面清单执行监督、完善配套财政制度等建议。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冉艳辉教授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的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报告,认为自治州的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应根据区域特点与地方实际,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强化立法的精准性。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马连龙主任以《涉生态环境领域企业合规制度研究——以青海省为例》为题作报告,认为企业合规制度既体现了节约社会资源、维护社会效益的社会价值,又展现出规制企业行为、避免违法犯罪的法律价值,青海的发展定位决定了当地企业要实现持续发展,必须把生态效益放在首位,积极建立合规管理体系。

 青年学者论坛由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余澜教授主持。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杨春娥副教授以《文化自信视野下红色文化符号与思政教育的互动透视——基于鄂西南革命老区红色遗产资源的考察》为题进行发言,阐释了文化自信视野下红色文化符号在思政教育中的时代价值,探讨了红色文化符号在思政教育中增强文化自信的实现路径。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李华霖老师以《微观个体视角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保障的制约因素研究》为题发言,认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保障的制约因素包括理论建构、人才队伍等,民族法学的学科建设以及民族法治工作队伍均有待进一步完善。湖北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黄艳老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民族教育立法问题检视与完善建议》为题发言,认为应按照增进共同性、体现融合性的原则,全面梳理评估和修订完善现行地方民族教育法规。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吴楠老师以《中国非遗法对民族共同体意识认同感的培养研究》为题作报告,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应在形式、内容以及传承上充分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刘勇军博士作《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阐释与规范调适》的报告,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价值内蕴、政治属性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民族、文化、政治属性相契合,具有内在关联性,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的作用,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研究生论坛由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柳海松老师主持。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刘芷若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认定的实证分析》为题作报告,分析了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实际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完善建议。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硕士生梅泽星作《秩序与自治:当代民间组织的规范路径——基于青海省“看郭瓦”案的分析》的报告,认为民间组织的失位会对基层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并从调整民间法的角度提出完善建议。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魏双以《从马锡五审判方式看人民司法传统》为题发言,阐释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并对当前的司法模式提出创新性设想。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陈鹏文同学以《探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的普适性及独特性路径》为题发言,论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基础,从普适性、独特性两方面提出传承路径。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姜蒙雨作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立法的新路径》为题发言,从保护范围、保护目标、保护原则、保护模式四个方面,探讨了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地方立法存在的矛盾问题与解决对策。

 闭幕式由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汪燕教授主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法工委吴以忠主任宣布了本次年会的23篇获奖论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会长李远龙教授致闭幕辞,鼓励青年学者积极参加学术会议,紧跟社会发展需要,多做共性研究,多做主流问题研究,少做尚无定性问题研究,避免“无用功”,培养个人学术定力,避免人云亦云。李远龙教授对年会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对与会的领导、老师、同学、参与论坛的主持人、发言人、与谈人及承办方表示真挚谢意,会议取得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