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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使用非科研项目经费采购喀斯玛商城物资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1-03-23    访问次数:   

关于印发《中南民族大学使用科研经费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管理暂行规定》《中南民族大学网上竞价采购实施细则》《中南民族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实施细则》《中南民族大学使用非科研项目经费采购喀斯玛商城物资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使用科研经费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管理暂行规定》《中南民族大学网上竞价采购实施细则》《中南民族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实施细则》《中南民族大学使用非科研项目经费采购喀斯玛商城物资的管理办法(暂行)》已于2021年3月1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民族大学

2021年3月19日



中南民族大学使用非科研项目经费

采购喀斯玛商城物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方便学校各二级单位使用本部门非科研项目经费进入喀斯玛商城采购教研、创新及办公所需各类物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除外),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使用非科研项目经费在喀斯玛商城采购,需申请领取商城专用对公账号。凡领取对公账号的单位,负有账号安全使用及妥善保管责任。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相关的负责人承担对应的责任。

第三条 喀斯玛商城对公帐号单次采购上限5万元以内(不包括本数)。各二级单位在确保预算的前提下,可凭账号登录商城后直接下单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除外)。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授权内部工作人员操作账号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使用非科研项目经费在喀斯玛商城采购物资,其货物验收程序应由采购经办人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共同组织

第五条 使用非科研项目经费在喀斯玛商城采购物资,其结算手续应在到货验收后由采购经办人按照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督办好本单位在喀斯玛商城采购物资相关的验收、固定资产建账、流动资产台帐管理、财务报销、资产清查等工作。

本办法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有最终的解释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 作者:管理员   编辑:王鑫   审核:   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