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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3-23    访问次数:   

关于印发《中南民族大学使用科研经费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管理暂行规定》《中南民族大学网上竞价采购实施细则》《中南民族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实施细则》《中南民族大学使用非科研项目经费采购喀斯玛商城物资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使用科研经费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管理暂行规定》《中南民族大学网上竞价采购实施细则》《中南民族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实施细则》《中南民族大学使用非科研项目经费采购喀斯玛商城物资的管理办法(暂行)》已于2021年3月1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民族大学

2021年3月19日



中南民族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精神,结合学校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开范围。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公开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三)预算金额;

(四)预计采购时间;

(五)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公开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学校预算下达后或采购计划确定后即应当公开,最迟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属于涉密的采购项目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无法满足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的,须在采购前办理不予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不予启动采购程序。

公开主体。采购意向公开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办理”的原则,以各采购单位或科研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并报送本单位或科研团组应当公开的采购意向信息。

公开渠道。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央主网公开,并在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网站同步公开。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在受理采购意向公开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汇总和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发布工作。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学校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各预算归口管理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采购单位尽早落实采购意向公开,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本细则的具体归档,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有最终的解释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 作者:管理员   编辑:王鑫   审核:   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