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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27    访问次数:   

关于印发《中南民族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7月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民族大学

2020年7月8日



中南民族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学校采购与招投标评审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评审行为,提高学校采购招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采购评审专家的聘用解聘、抽取使用和监督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身份(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参加学校组织(或委托组织)的采购招标活动,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各类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评审专家库是指为满足学校采购招标评审工作需要,依据本办法规定组建的评审专家信息库。

第四条 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采招办)负责评审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以及评审专家的选聘、入库、抽选和解聘等。评审专家实行“标准分明、集中管理、抽选结合”的管理原则。专家库实行“分类入库、高效使用、动态管理”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选聘与建库

第五条 学校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 评审专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自觉接受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凡是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受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交易项目,其评审专家必须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学校自行组织的校内采购项目,其评审专家须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

(三)熟悉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条 符合本办法第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个人申请应按要求填写《中南民族大学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单位推荐应按要求填写《中南民族大学采购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经采招办审核,报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入选评审专家库。

条 申请人(被推荐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对照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分类目录申报评审专业。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条 评审专家在采购招标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采购招标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学校采购项目的个人评审权;

(三)按照规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权利;

(四)按照规定获取相应评审劳务报酬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条 评审专家在采购招标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遵守保密原则,不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三)及时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四)配合答复评审工作中的咨询、质疑及投诉等事项;

(五)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评审专家使用

第十条 采招办以公开、公平、公正方式抽取或审核确定评审专家,并积极主动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

(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评审专家的组成、产生按湖北省财政厅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采购申请单位如需委派采购人代表,应校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申请单位可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内,向采招办提出申请,在入库专家范围内推荐最多1名采购人代表人选,经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采招办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我校采购人代表

(二)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或采购申请单位)可在评审开始前2个工作日向采招办提交申请,推荐1名本单位工作人员(须已进入评审专家库)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逾期未办理委派采购人代表手续的,采招办将为项目随机抽取全部评审专家

第十条 评审开始时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暂停评审,及时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条 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评审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十条 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活动完成前应当保密。如有泄密,已确定的评审专家名单全部作废,采招办按程序重新抽取评审专家。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泄密者责任。

第十条 评审专家发现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被发现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第五章 评审专家管理

第十条 学校采招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

第十条 评审专家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务、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采招办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条 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采招办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专家库进行动态优化,对符合本办法第条规定条件的根据需要按规定进行动态增补;对不符合本办法第条规定条件或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及时进行调整。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一)未按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四)收受采购用户单位、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六)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七)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评审专家的情况。

第十条 评审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和评审专家的选择和管理等工作中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对于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二十条 国家对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采招办负责解释


附件1:中南民族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专业分类.docx

附件2:中南民族大学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docx

附件3:中南民族大学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docx

附件4:中南民族大学采购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1

中南民族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专业分类

一、工程类

(一)土建工程勘探、基础、钢结构、加固、幕墙、防水防腐防火工程、装饰工程、房屋建筑;

(二)市政工程

(三)园林绿化工程

(四)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热力设备安装、消防设备安装、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

(五)工程类其他专业。

二、仪器设备类

(一)教学、科研仪器;

(二)实验室家具及设施:实验台及通风柜、洁净室、动物实验室、恒温恒湿实验室、光照培养室等;

(三)通用设备:多媒体设备、空调、音乐舞美设备等;

专用设备:医疗仪器、电梯、锅炉等。

三、大宗物资与服务类

(一)物资类:药品、膳食物资、图书、教材、家具、卧具等

(二)服务类:物业经营管理、咨询服务、资产拍卖、校园保安等

四、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类

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计算机软件

五、经济类

财务、会计、工程预算、审计等。



附件2

中南民族大学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

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


职 务


身份

证号


职 称


评定

时间


执业资格


取得

时间


现从事

专业


从事时间

年~    年

单位地址


电 话


邮 编


手 机


E-mail


毕业学校、时间、学历及所学专业


申报评标专业(请从自己最熟悉的专业开始,依1.2.3.…排序说明):





本人在其他单位担任招标采购评审专家情况:




需要回避的情况:




本人意见:

上述所填列的信息真实、完整。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如果表格中有关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填表说明

一、《中南民族大学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是确定学校评标专家的重要依据,请申请人如实填写。

二、身份证号是报税时所需,请务必填写准确。

三、“执业资格”系指如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由国家认定并可独立执业的相关资质。

四、“单位地址及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请务必填写清晰、完整、准确。

五、申报评标专业可参考附件的分类填写,如附件中未能包括的,可自行填写。

六、本人在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单位担任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的情况,请说明具体部门、单位名称及评审专家的类别。










附件3

中南民族大学采购评审专家考核评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


评标专家姓名

专业水平

谈判能力

工作态度

较高

一般

较高

一般

较高

一般







































































评价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1、请在相应栏打“√”。    2、本表由采招办存档备查。



附件4

中南民族大学采购评审专家推荐汇总

评审专家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工作单位
(可推荐校外专家)

技术职称

职工号(校外专家

填身份证号)

手机号

1







2







3







4







5







6







7







单位意见及学校审核意见

单位意见:

本表所填列的信息真实、完整。上述同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经验,同意推荐其担任采购评审专家。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采购与招投标中心代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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