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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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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学校集中开展往来款清理的通知
    2026-04-06
    作者:石雯慧

    上传:谢天  审核:魏小茜  审批:姜臣林

    校内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和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加强往来款管理,是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南民族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修订)》(民大发〔2025〕74号),同时为落实国家民委财会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财务处集中开展2026年第一季度往来款清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往来款清理范围及时间要求

    1、借款清理:于2026331前在学校办理了借款,但尚未冲账的教职工和学生,请于2026430日前完成冲账。其中住院费未结账的请办理阶段性冲账手续。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本科质量工程借款冲销的及时性直接影响到学校国家专项预算执行进度,相关责任人务必及时办理借款冲账手续。

    2、暂存款清理:对于学校银行来款事项,相关单位和个人需及时办理经费认领手续。对于挂账质保金,请各单位及时清理各类合同或协议约定,对2026331前已达到返还条件的,请于2026430日前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

    二、往来款信息查询

    1、未冲销借款信息查询:各单位借款责任人未冲销借款信息见附表。同时,各教职工亦可通过学校财务查询系统查询本人未冲销借款信息。

    查询方法:进入中南民族大学财务处网站,点击右上角“财务办公平台”,进入“财务查询系统”。点击“账务信息”—“未冲销借款”。

    2、银行来款查询:进入“财务查询系统”,点击“来款信息”—“来款查询”或者登录企业微信,点击工作台进入“财务查询”—“银行来款”。

    三、逾期未清理往来款的处理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修订)》(民大发〔2025〕74号),对于逾期未清理往来款,学校将采取如下措施:

    1. 财务处应加强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日常管理,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对借款时间较长、金额较大且未办理暂缓核销手续的借款及责任人予以公示。

    2. 财务处应加强对应付及预收款项的管理,定期进行清理。对于已查明收款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用途的来款,财务处应及时确认收入,并进行账务处理。对于确实没有确认的款项,财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收入。

      第十七条因借款人或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误或没有履行追索义务造成应收及预付款无法收回或核销,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南民族大学财务处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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