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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本(预)科新生入学户口迁移须知

发布时间:2026-07-09 访问次数:

一、新生入学时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武汉市(含郊区)户口不迁入学校。根据武汉市公安机关的户籍政策,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不再需要到户籍地派出所打印《户口迁移证》。

二、新生落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2)户口为居民户口的提交整本户口本原件,户口为集体户口的提交《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4)一寸登记照一张(背面请注明学号、姓名、专业);(5)《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中南民族大学保卫处网站上下载)

三、本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生的户口迁移仅限录取当年集中办理。

四、户口为农业户口性质的,转入学校后将自动转为非农业户口。毕业后将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不能转成农业户口性质。

五、新生打印了《户口迁移证》,报到前请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相关信息,否则无法办理落户:

(一)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入学前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高考报名信息、录取通知书一致。

(二)“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

(三)“出生地”“籍贯”应具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区、旗),不得为空。

(四)迁往地址一栏必须填写: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中南民族大学);迁移原因一栏必须填写:大中专院校招生或升学

(五)应注明户口类别,即“农业”“非农业”或“本省(市)已取消户口类别”。

(六)字迹必须打印清晰,骑缝和右下角的签发日期上必须清晰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件编号等五个主项不允许涂改;其余附项如有涂改,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六、新生报到时,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交到所属学院,学院统计整理后一并交到保卫处户口异动室,保卫处收取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10月20日,逾期不再集中办理。逾期未办者如确有需要,须等到集中办理完成后根据公安部门相关政策个人申请办理。学生户口迁入学校后,纳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管理,除退学、转学等原因外,原则上中途不得办理户口迁出,须等到毕业后统一办理。未办理户口迁移的武汉市外户籍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办理武汉市居住证。

七、新生落户需要经过公安部门集中审批,一般于入学当年十二月中下旬完成。在此期间,学生户口不能正常使用,请务必保管好自己的相关证件,遗失则无法补办。

户籍管理科办公地点:17号教学楼附楼保卫处104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784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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