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户籍办理  >  正文

户口户籍办理

发布时间:2024-03-22 访问次数:

教职工

新入职教职工办理集体户口流程

依据户口管理有关政策,新入职的外省(市)教职工办理学校集体户口,需微信关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公众号,实名注册后,通过“微警务→迁入登记→大学毕业生落户申报”,按照平台相关要求完成落户申报,落户完成后集体户口由学校保卫处户籍室统一管理。

教职工借用集体户口流程

1.在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官网下载《教职工借用集体户口证明》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本单位(部门)审核并盖章;

3.携带本人身份证、《教职工借用集体户口证明》到户籍办理室办理。

教职工集体户口迁出流程

1、单独立户:凭借用户口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来户籍室借用户口页,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立户完成后带新户口本来户籍室登记。

2、离职:凭离职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来户籍室领取户口页,按落户地要求办理户口迁移。

 

在校学生

在校学生借用、复印集体户口页流程

1.在保卫处官网下载《借用复印集体户口页申请书》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本单位(部门)审核并盖章;

3.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申请书、押金(现金)100元到户籍办理室办理。

在校学生(个人申请)申报落户流程

携带相关资料到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民分中心现场办理。

办理地址:高新二路北辰光谷里5B栋A座一层

咨询电话:027-65526666

需要携带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或《户口迁移证》原件)

3、《申报户口登记表》

4、录取通知书原件

5、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

6、招生名册复印件(学校档案馆复印加盖红章)

        学生集体户口因退学、延期毕业迁出流程

1.学生因退学迁出集体户流程:本人携带身份证、离校通知单、退学文件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页,按落户地要求办理户口迁移。

2.延期毕业迁出集体户流程: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页,按落户地要求办理户口迁移。

3.如期毕业的毕业生户口迁移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将户口页统一发放到各学院,毕业生本人按个人情况按照相应流程办理。

 

TEL: 027-67843110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
版权所有@ 2023 中南民族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技术支持:新思路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