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公室是在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直接领导下的综合职能部门,负有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提供服务等职责,是学校沟通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左右的桥梁和纽带。为使办公室日常工作逐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达到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目标,特制 订本规程。

      关于公文处理

  公文处理是指对公文的撰制、传递处理与管理。公文处理应坚持六个基本原则:法制原则、质量原则、时效原则、保密原则、精简原则和集中统一原则。

(一)发文处理

1.草拟文稿。按文稿格式要求用钢笔工整书写,拟稿时禁用非档案墨水(红色、纯蓝墨水)、圆珠笔、铅笔和非公文稿纸书写,也可直接在电脑上用A4纸输出。

2.审核文稿。公文送领导签发(含必要的部门会签)之前,学校办公室应做好公文审核工作。审核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公文内容、文字表述、文种使用、主题词标引及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学校办公室应进行修改或退回原拟稿单位。

3.编发文号。文稿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送主管领导签发,然后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编发文号。对涉及学校发展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和重要的全校性工作文件编发"民大党发""民大发";各职能部门涉及全校性工作需要发文或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对外,行文由学校办公室按机关代字分类编发;以学校名义对外联系、商榷或答复有关事项的函件编发"民大函字"。

4.学校发文统一由学校办公室文印室印制,核稿由拟稿人负责。对下发后的重要公文,学校办公室应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

5.纯属各部、处、室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业务事项需要发文或对外联系去函,一律自行核发打印。

(二)收文处理

1.凡寄送到学校的公文统一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签收、拆封、登记、编号,并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学校领导阅知、阅批。凡寄到各部门的公文,各部门也应交学校办公室先处理,后送签。办公室每天收到的文件,原则上应在当天及时、准确地处理完毕,急件应当即处理。

2.对已送学校领导阅批或交业务部门办理的文件,办公室应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

3.在公文的传递运转过程中,办公室秘书应严格执行准确、迅速、规范、安全、保密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公文收发、传(借)阅、登记、签收制度,做到不压、不误、不漏、不滥。"三密"文件应按保密规定严格管理,确保传递安全,文件丢失或泄密,应视为责任事故。

4.办公室负责人应了解档案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要求,在公文办完后,责成有关人员清理和保管好文件材料,按规定要求及时立卷归档并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学校各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废旧公文、信函、内部资料等,不得随意丢弃、变卖,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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