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3-17
  作者:朱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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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鄂鉴指函〔2017〕2号)要求,现将2017年上半年组织参加国家、省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 (一)国家级鉴定工种 1、理财规划师(3-1级) 2、心理咨询师(3-2级) 3、企业培训师(3-1级) 4、职业指导人员(3-1级) 5、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3-1级) (二)省级鉴定工种 1、社会工作者(3级) 2、电子商务师(3级) 3、社会体育指导员(3级) 4、体育经纪人(3级) 5、劳动关系协调员(3级) 6、会展策划师(3级) 7、创业咨询师(3级) 8、项目管理师(3级) 9、计算机程序设计员(3级) 10、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3级) 二、收费标准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68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 三、报名须知 1.报名对象:符合报考条件的我校本科生(大一学生除外)、研究生及教师。 2.报名时间: 3、考场安排:国家级考场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编排,省级考试在校内考场由学校统一编排。 4、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可现场填写); 3.1寸、2寸蓝底照片各两张、电子登记照一张; 4、学籍证明; 5、报名地点、联系人及电话:中南民族大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号教学楼附2楼204办公室) 四、其他事宜 1、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开办培训班,培训班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教材自备。 3、省级职业技能鉴定实行预报名,单个工种报名人数达到6人即可。 附件: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种一览表.xls
中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中南民族大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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