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转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4〕 4号)、《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7〕39号)、《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实施大类培养及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民大教学〔2018〕17号)的相关要求,各学院须于本学期组织并完成2017级、2018级学生转专业及2017级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现将具体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
(一)面向对象
2017级、2018级在籍在校本科学生,可经转专业流程申请转入本年级其他专业。
说明:
1、2017级已经转专业成功者,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2、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1)由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2)由招生录取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3)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3、限制性转专业情形:(1)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只能在本学科门类内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间报名。(2)“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西部少数民族卓越行政管理人才实验班”仅接受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报名。学生是否符合西部班报名资格由所在学院审核。
4、本次转专业每个学生只能填写一个志愿,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谨慎填报,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后不得再做更改。
(二)转专业原则
1、应在维护教育公平的前提下,以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促进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2、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坚持“申请转出无门槛,转入录取有条件”的原则。
(三)转专业方案的制定与公布
1、转专业方案的制定:各学院根据本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向、专业特点、教学资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制定本学院2017级、2018级的转专业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2017级、2018级的各专业拟转入指标数;②转专业的考核形式(笔试、面试、其他考核方式的具体说明);③录取标准(最终成绩计算公式及标准);④是否接受调剂说明及调剂办法;⑤具体实施时间安排细则等。
2、转专业方案的公布:2017级、2018级的转专业方案须在10月19日(星期五)17:00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同时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
(四)转专业转入指标数据录入
各学院2017级、2018级各专业转入指标数据须于10月23日(星期二)17:00前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完成。
(五)转专业报名
学生采取网上报名及学院现场确认的方式确定最终报名结果。
2018级学生网上报名时间:10月25日9:00-10月27日16:00。
2017级学生网上报名时间: 10月28日9:00-10月30日16:00。
学院现场确认时间统一: 10月31日9:00-11月2日16:00。
报名流程:学生本人登录【教务系统(师生端)】,在【转专业报名】模块下进行网上报名,自行打印《中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签字,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交至本学院教学秘书处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的学生视为未报名。
(六) 考核安排
各学院自行确定考核方式。需要由学校统一出题、统一阅卷(语文、数学、英语)的学院,于10月18日前报教务处运行科,由教务处组织考试。学院自行组织考核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由学院自定,但所有原始考核材料要留档备查。考核形式及具体安排须在教务系统师生端说明,供学生查询。所有考核成绩须于11月28日(星期三)17:00前录入系统并同步至数据库。
(七) 名单拟定及公示
各学院在系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12月5日(星期三)17:00前公示,同时将转专业录取名单汇总表报送到教务处运行科。公示材料须包含拟录取学生个人信息、得分、排名,若录取结果由多项原始成绩综合得出,则原始成绩须一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八)调剂方式
对于指标未录满专业,各学院自行确定是否接受调剂。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接受调剂录取的学院申请调剂。具体流程:1、接收调剂的学院于12月7日(星期五)17:00前在本院网站公布调剂专业及调剂细则;2、学生自行填写《中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调剂申请表》,经转出、转入学院审批后交转入学院留档备查;3、转入学院对申请调剂学生进行考察;4、学院在系统上确定拟录取名单,于12月12日(星期三)17:00前公示调剂录取名单,同时交调剂录取汇总表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九)手续办理
1、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到转入学院报到,按转入专业缴纳学费,并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选课系统开放期间选修下一学期课程。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课程可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7〕36号)申请学分认定。
3、本学期仍按原专业的教学安排参加期末考试,考试舞弊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1、涉及大类分流的学院应于10月26日(星期五)17:00前,确定并公布各专业所接收的分流学生人数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将各专业拟定人数报教务处。
2、学院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并组织学院专业分流宣讲,根据学生志愿确定最终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以报告的形式于11月30日(星期五)前报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并于教务系统中做相应处理。
三、转专业工作和专业分流工作要求
1、转专业和专业分流工作事关学生个人发展、专业学习和就业,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考核专家小组,负责转专业和专业分流的考核工作,转专业和专业分流名单由考核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各学院在启动之前做好周密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广泛的宣传和细致的组织工作,保证按照既定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3、各学院须加强对学生专业思想教育,帮助学生确定职业发展规划,引导学生从自身兴趣出发,正确对待转专业和专业分流,确保转专业工作和专业分流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教 务 处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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