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作者:党委学生工作部      编辑:陈猛     审核:王雪燕     上传:陈猛      浏览次数:

各用工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新时代劳动教育,更好发挥勤工助学在学生发展和成才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勤工同学 和勤工干部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积极性,激励广大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南民族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中心近期将开展中南民族大学 2022—2023 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集体”“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十佳自立自强代表人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各学院勤工助学集体;

(二)2022—2023 学年度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勤工助学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严格执行《中南民族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2.能够认真做好岗前培训和上岗指导工作,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同学的日常管理,认真完成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举办的各种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3.院内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得失,有较完善的监督纠错机制并定期开展勤工宣传工作,在院内有一定的宣传效果及育人功效;

4.院内全体勤工助学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原则上 2022-2023 学年度内无挂科现象,工作作风踏实;

5.部门成员相处融洽、团结互助,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弘扬“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自己的事情自己干”的勤工精神。

(二)“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学年加权平均分达75分以上(含75分),原则上 2022-2023 学年度内无挂科记录;

3.2022-2023 学年度中累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三个月及以上,在岗期间无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4.诚实守信,自立自强,事迹感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在学业成绩、公益活动、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三)“十佳自立自强代表人物”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具备较高人格魅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学年加权平均分达 75 分以上(含 75 分),原则上 2022-2023 学年度内无挂科记录;

5.2022-2023 学年度中累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一年及以上,在岗期间无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

6.生活中乐观积极向上,品学兼优,在学习中发挥自立自强精神,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 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某一方面表现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部级以上荣誉者优先考虑。

(四)“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南民族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能发挥表率作用,曾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荣誉称号;

3.有一年及以上勤工助学干部工作经历,任职期间表现突出,为部门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工作态度积极,热心为困难同学服务,肯于吃苦,乐于奉献,能发挥勤工精神和自立自强精神;

5.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学年加权平均分达 75 分以上(含 75 分),原则上 2022-2023 学年度内无挂科记录。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在本学院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评选工作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各职能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在本部门勤工助学工作负责老师的组织下进行。

(二)“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 的评选由个人申请(两者不允许同时申请)并附带个人学习成绩表(附带教务处公章)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经学院、职能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表及汇总表)后,报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批。

(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申请需在学院或职能部门有勤工工作的经历,在两方均有勤工工作的申请者,可选择一方提交申请,不允许两方同时申请。

(四)各学院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中择优推荐一名同学作为“十佳自立自强代表人物”候选人参与全校公开答辩。

(五)“勤工助学先进集体”由学院组织申请并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评选细则见附件 9) 请各用工单位将相关材料打包后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 17:00 之前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qgzx@mail.scuec.edu.cn,并将纸质档(所有汇总表和申请表均需盖章)交至大活三楼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处。

1.学院:相关材料(各类申请表、汇总表、先进集体评选材料)打包并命名为“ xxx 学院+评优评先相关材料”

2.职能部门:相关材料(“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及汇总表)打包并命名为“ xxx 职能部门+评优评先相关材料”

六)评选工作最终解释权归中南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所有。


联 系 人邹老师

联系方式027-6784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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